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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 於立霄)原故宮博物院展覽部陳列設計組設計師鄭志標,因工作矛盾殺死展覽部原主任胡某和時任主任馬某一案,1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鄭志標死刑,並分別賠償兩名死者家屬喪葬費、交通費各3萬餘元人民幣。
  今年50歲的鄭志標,1988年從中央美院國畫系畢業後,分配至故宮博物院紫禁城出版社擔任美術編輯,後被調到展覽部。案發前鄭志標是故宮博物院展覽部的設計師,曾擔任12集大型紀錄片《故宮》的執行總編導。兩名死者都是鄭志標的領導,一名胡某,在故宮博物院主要從事古代書法、繪畫的陳列研究,案發時是展覽部前任主任;另一名馬某,案發時擔任展覽部主任。
  檢方指控,鄭志標因工作矛盾對故宮博物院原展覽部主任胡某、現主任馬某心懷不滿,遂起意殺人。2013年10月25日11時,鄭志標先後在故宮博物院南三所的男廁所和食堂內,持刀猛刺胡某頸部及軀幹部數刀,猛刺馬某軀幹部數刀,致二人失血性休剋死亡。後鄭志標自殺未遂,並於當日被警方抓獲歸案。
  今年12月2日,鄭志標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他當庭認罪,並稱其作案動機是“為了文物”。庭審中,控辯雙方針對“為了文物”這一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鄭志標的辯護律師稱,鄭志標殺人的動機完全與個人恩怨無關,純粹是為了工作、為了文物。鄭志標對文物處於一種偏執狀態,文物對他來說,比他的生命和家人都重要,他對文物有一種明顯的障礙認識。
  而被害方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鄭志標曾向故宮提出工作中需要完善和改進的意見,故宮方面在經過瞭解之後已經採取措施進行改正和解決,還有一些問題經過調查後發現並不存在。兩名被害人家屬強烈要求判處鄭志標死刑。
  法院審理認為,鄭志標因工作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作出以上判決。(完)  (原標題:故宮設計師連殺兩名主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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