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我省將通過對貨物運輸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行為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過錯責任進行倒查,追究其主管和監管部門、責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治超工作職責的責任。
  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了《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我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責任追究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治理貨物運輸超限超載工作。
  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實習生 王治
  主體:三類人員確定為責任倒查主體
  治超工作責任追究的對象將包括三類人群:市、縣(市、區)政府及其負責人;省、市、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行政機關委托履行治超相關管理職責的機構及其負責人。
  責任倒查中涉及的企業或者個人,將由其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涉及的行政機關、行業管理機構直接責任人員,將由監察部門監督其主管單位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時限:責任倒查最長30個工作日要有“說法兒”
  一旦發生嚴重超限超載或者因超限超載發生責任事故的貨物運輸車輛,將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責任倒查工作。相關執法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倒查程序,將具體倒查車輛所屬運輸經營單位、途經固定治超檢測站點、裝載貨物源頭或者非法改裝車輛場所等涉及單位或者自然人的過錯責任,形成初步核實報告,抄告相應監察部門。
  責任倒查具體時間表為:初步核實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屬重特大事故、案情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處罰:治超人員濫用職權,最輕將受行政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不僅明確了責任追究適用範圍、追究原則、追究對象以及執法主體,而且還明確了交通、公安、工商、工信、質檢、安監等部門在治超工作中的職責,並就責任追究分別進行了細緻的設定和劃分。
  《辦法》強調,治超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由任免機關或者相應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公安部門對擾亂治超檢測站點工作秩序的行為,接到報警後無故不出警或者出警不及時的,將追究轄區公安部門出警單位分管負責人的責任;情節較重的,將追究轄區公安部門出警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上級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原標題:貨物運輸車輛超載 責任倒查 治超人員濫用職權最輕將受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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